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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人體自燃是怎么回事? 問題補充: 医师解答: 推論一:由于酗酒所致 曾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由于人體含過量的酒精所致。他們注意到,大多數死者在死前都大量飲酒,因此,他們認為酒精在體內組織堆積,能增加人體的可燃性。有的人還主張酒精在體內分解后,釋放出氫氣或其他可燃氣體。但是19世紀化學家巴龍·賈斯特斯·馮·列比格用實驗證明此說法不可能,尤其使肉體燃燒并達到焚化程度是難以實現的。在一項實驗中,一只老鼠被在酒精中浸泡了一年之后點燃,其皮膚和表層肌肉都被燒毀,但是內部組織和內臟并未受影響。對博物館中那些在酒精中浸泡的時間更長的動物標本所做的實驗,也得到了相同的結果。 推論二:人體脂肪過多 也有人認為,“人體自燃”是人體脂肪過多的原因。支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脂肪能夠燃燒早就已經是眾所周知的事情了,而且在有記載的“人體自燃”的事件中,肥胖者占有很大的比例。但是這種說法也難以自圓其說,因為同樣在記載中,有不少的遇難者卻并非肥胖者。而且早在19世紀末期,有幾位醫生就曾聲稱不明白水分含量多而脂肪含量相當少的人體為什么會著火。 還有人提出了種種奇談怪論試圖解釋“人體自燃”,例如說人體腸道內充滿可燃的氣體、人體組織內含有磷之類的可自燃的化學元素、體內核物質發生大爆炸、外星人發射死光、類似于“氣”的體內神秘能量的爆發甚至是由于“怒火中燒”。有兩種解釋有些科學依據,那就是“靜電說”和“燈芯效應”。 推論三:是由靜電引起 還有一種觀點認為“人體自燃”是由靜電引起的。人體能夠產生幾千伏的靜電,某些人甚至能高達3萬伏。這些靜電通過毛發放掉,在正常環境中是無害的,但是在某些極端的環境中,比如在周圍充滿可燃物質的工地,人體靜電放電就可能導致爆炸。但是,在目前情況下,這類爆炸雖然發生過多起,卻沒有一起是像“人體自燃”那樣,人體被炸得粉碎,而房間、家具的受損程度卻很小。因而,“靜電說”能否成立還有待證實。 推論四:“燈芯效應” 目前,學術界較為公認的一種解釋是“燈芯效應”(也稱做“蠟燭效應”)。這個解釋在大約100年前就已被提出,現在得到了越來越多的證據的支持。“燈芯效應”(wick-effect)是一個最有力、有證據及實驗支持的解釋。根據這個理論,酒醉或昏睡中的人穿的衣服被火點燃,皮膚被燒脫落,皮下脂肪融化、流出,衣服被液化脂肪浸濕后成了“燈芯”,而體內的脂肪就像是“蠟”,源源不斷地提供燃燒的燃料,于是尸體就像蠟燭一樣慢慢地燃燒,直到所有的脂肪組織都被燒完。這個理論可以解釋上面所歸納的“人體自燃”的特征。科學家們用豬裹著毛巾進行了實驗,結果證實了這項說法的正確性。 關于“人體自燃”原因的推論還有很多,但是到目前為止,科學家們仍然沒能找到可以得到廣泛認同的解釋。針對這個問題,記者日前采訪了中國科普協會的郭正誼教授。 專家觀點一:“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 郭正誼教授認為所謂的“人體自燃”是不存在的。人們之所以會產生這樣的誤解,主要是因為產生燃燒的原因不是很明顯而已。 觀點二:“自燃”現象可能是“球狀閃電”造成的 而對于那些原因實在無法調查清楚的“自燃”現象,只有一種可能,那就是“球狀閃電”造成的。郭正誼教授解釋說:“球狀閃電”像是一個大火球,在田野林間飄飄忽忽,忽高忽低地移動,常使夜間行路的人大驚失色。“球狀閃電”能穿過門、窗的縫隙升堂入室、鉆進人家,飄來飄去像幽靈似地跟隨路人。它有時發生爆炸,毀壞建筑物,造成人畜傷亡。它在行經的沿途,遇到任何障礙物時無堅不摧,卻又不燒壞周圍的可燃之物。球狀閃電爆炸時釋放出的能量,約相當于10公斤TNT炸藥爆炸時放出的能量。而且當“球狀閃電”消失后,一般無任何氣味。 “球狀閃電”自身的存在與否以前也一直困擾著科學家們。但是俄羅斯科學院圣彼得堡康斯坦丁核物理研究所專家在研究中發現,“球狀閃電”由呈陽性的氫離子和呈陰性的氫氧基離子構成,“球狀閃電”中的這些離子被水汽包裹著,水分子能夠阻止兩種離子結合到一起,從而使得“球狀閃電”能夠存在一些時間。根據這種特點,他們在實驗室中制造出了“球狀閃電”。 因此,郭教授指出,“人體自燃”并不存在,科學能夠做出的這種解釋依然是由外界因素造成的,依然屬于“他燃”。但是,這個解釋還是沒有得到科學界的廣泛認同。 300多年來,科學家們對這個問題不斷地探索著。隨著更多的深入調查研究和科學水平的提高,科學家們相信遲早會解開這個幾世紀來一直使人困惑不解的秘密。 ■人體自燃 早在中古世紀,“人體自燃”一直都被視為是上帝的懲罰或者是巫術,對于這種現象人們充滿了恐懼。現在的我們肯定不會相信這樣的解釋,那么“人體自燃”到底是什么呢?其實所謂人體自燃現象,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行地著火燃燒。遇害者與一般火災中的死者有頗大的分別:普通火災中的死者即使在猛烈的大火中,只會是外層皮膚燒焦,自燃的死者卻只剩下四肢未端,其余都燒成灰燼,而尸旁的家具和墻紙只有輕微損毀。 發生在法國的“自燃”事件 1725年2月19日,發生于法國萊茵,一家客店的女主人米勒太太被發現在廚房火爐旁邊燒成灰燼,只剩下部分頭顱、下肢和一點脊椎,部分地板也被燒過。她的丈夫被認定謀殺了她,并被判處死刑。上級法院推翻原判,將死因改為“上帝的懲罰”,釋放了她的丈夫。 發生在意大利的“自燃”事件 1731年4月4日,發生于意大利,一位62歲的公爵夫人被發現身體燒得只剩下部分頭顱和四肢,骨灰中有“油膩、發臭的潮濕物”,空中漂浮著煙垢,窗口“滴淌著油膩、令人惡心的黃色液體,發著異常的臭味。”后來,也將原因歸于人體體內可燃物質在酒精的作用下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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