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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都是,充分,太多了,草菅人命

提問: 我跟醫院打官司 問題補充: 去年五月二十八日,我女兒因發燒被送進了北京市最好的兒童醫院看病。醫生在沒給我女兒做皮試的情況下,給注射頭孢孟多,回家發現過敏,次日又來看,更可氣的事在過敏了,又沒做脫敏的情況下,又換成了,大阿奇藥,我們家長也不懂,也不留院關查,就又讓回家了,第三天更歷害了,醫院竟說醫院沒有床位,讓去別的醫院去看病。你們說我能不跟醫院打官司嗎。他們太不對病人付責任了,也許他們見死人太多了,心也變成冷血動物了2009-11-03 14:47 最后醫院在我們求了熟人才住進醫院,一住進醫院醫生就下了病危通知書 医师解答: 醫生肯定處理不當,但打官司講究證據,最好能留下充分地證據,比如發生過敏時的照片,和醫生的處方,用藥的廠家、批號、打針時的護士等等,最好有實樣證明。有充分的證據才能打,而且病患有藥物知情權,醫生如果沒有告知患者也是他的過失。 不然打官司也打不贏的,做好心理準備。不過這種情況實在太多了,如果不能協商的話,打官司也可以給醫院一個警告和教訓。草菅人命的醫生太多了,現在的醫生已經不是懷抱救死扶傷精神的醫生了,很多都是靠開昂貴處方拿錢的醫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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